2013年12月21日 星期六

2014年度「1839新秀攝影藝術獎」即日起至2014.5.31 開放徵件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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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 年度「1839 新秀攝影藝術獎」報名簡章

 1839 當代藝廊於 2009 年 4 月 3 日成立,主要宗旨為推廣攝影藝術教育。為提升台灣攝影

藝術創作風氣,並發掘更多深具潛力的年輕藝術家,1839 Little Gallery 於焉誕生,隨後在 2009

年 11 月 20 日正式開幕,並以提供年輕攝影藝術家創作發表的空間為主要經營方向,竭力落實

我們推廣攝影教育的目標。

 經歷五年的努力,結合台灣首創唯一攝影學位學程的誕生,鼓勵社會大眾從事攝影藝術創

作,並藉此發掘、培養具有優良資質或潛力之創作人才,促進攝影藝術生態之發展,因而於

2014 年首度設立「1839 新秀影藝術獎」。奬勵有志以攝影藝術長期創作之創作者。為發掘以攝

影藝術為職志的年輕藝術家,並支持藝術家的長期創作,使其作品及創作理念獲得發表的機會,

落實我們推廣攝影、深耕攝影的目標,將台灣當代攝影推向無限可能。

二、 活動網址

〈附 2014 年度「1839 新秀攝影藝術獎」甄選辦法、報名表、授權書、藝廊平面圖〉

三、 參加資格

凡具對攝影藝術有興趣者之個人,不限居住地均可參加。

四、 甄選內容

1. 徵件類型:純攝影媒材

2. 徵件主題:題材不限,但須為具有創新風格及豐富意涵之同一系列作品。

3. 作品規範:

(1) 每組作品張數不得少於 10 張,作品如有閱讀順序請於背後依序編號並註名方向及展覽

預計輸出尺寸。

(2) 每張作品畫面尺寸之短邊不得小於 7 英吋(18 公分)以下;長邊不得大於 24 英吋(60 公分)

(3) 作品不得裝裱;亦不接受立體作品。

五、 申請方式

1. 欲報名者,請至活動網站下載申請資料,檢附下列文件,並提彩色書面資料與燒成光碟之

電子檔〈作品圖檔需寬度 25cm,解析度 300dpi 以上〉各乙份寄至主辦單位,資料不全者,

視同棄權。

(1) 「1839 新秀攝影藝術獎」報名表

(2) 每組作品須附上創作理念論述短文一篇〈500-800 字〉

(3) 參展作品〈作品規範詳見四之 3〉

2. 於截止日 2014 年 5 月 31 日前郵寄或親自送達:
10696 台北市大安區延吉街 120 號 地下樓

2014 年度「1839 新秀攝影藝術獎」收

3. 申請資料恕不退件。



六、 收件日期

欲報名者,請於 2014 年 5 月 31 日前將資料寄至主辦單位(截止日以郵戳為憑)。本會將會另

行通知入選者,入選者需將相關文件填妥寄回,方為正式入選。



七、 獲獎公告

2014 年 6 月 20 日,於主辦單位網站公佈。



八、 獲奬獎勵與義務

「1839 新秀攝影藝術獎」獎項:

1. 主辦單位提供資源:

(1) 無償提供展覽場所。

(2) 協助舉辦展覽茶會。

(3) 協助宣傳,包括新聞稿、電子海報發佈、社群媒體宣傳、DM 文宣、展覽說明卡印製,

展覽空間佈展協助。

2. 應配合事項:

(1) 基於展覽典藏之考量,獲獎者於展覽空間展出之作品需:

 黑白作品如係底片拍攝,必須使用纖維紙基(FB)相紙製作。

 數位攝影作品亦需以耐久保存材料製作(請洽數位材料供應商)。

(2) 獲選者應配合主辦單位協調規劃之檔期與宣傳作業時程,提供無版權問題且可供編輯印

刷之文字、影像資料。

(3) 檔期確定後,需提供展覽電子海報、紙本 DM、酷卡、海報之設計檔,以進行活動宣傳

與茶會安排。

(4) 展出須於展覽開幕前一日完成佈展,惟作品展示之規劃須由主辦單位同意後始執行,展

覽結束後一日內撤展完畢,逾時主辦單位恕不負保管責任;展覽期間及運輸過程之保險

由參展者自行負責。展期未結束前,展出者不得擅自將作品借出或取走。

(5) 應配合於開幕茶會及導覽。

3. 後續合作:

獲獎者,於未來其他展覽活動或獎項榮譽,主辦單位將協助宣傳。

九、 獲選後注意事項:

1. 送件作品請自行包裝妥當,本會對參選作品當負保管之責,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使

作品遭受損害時,本會不負賠償責任。

2. 獲獎作品如經人檢舉涉及侵害著作權及其他違法情事者,一律取消參賽及展覽資格

3. 主辦單位對所有獲獎作品有重製權(研究出版展覽宣傳)不另給酬;凡參加本徵選者視同

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,如有未盡事宜得以政府公告之相關法令為依據。

4. 本活動出發點為協助攝影藝術之新秀獲得展演空間,並透過藝術行銷吸引伯樂,本會將提

供展覽資源作為新秀最佳之機會,惟獲選團隊本身亦應高度珍惜此一機會,善盡應盡之義

務並做好準備,展現專業的藝術水準。

5. 獲選者若未能依約展出作品或參與,除非已事先向主辦單位說明緣由並取得諒解,否則未

來將不得再向主辦單位提案報名。

6. 主辦單位對邀請展出之作品,均有展覽、攝影、錄音、刊印出版之權利。

7. 展覽期間無另外投保保險。

8. 為鼓勵藝術創作者,作品如有交易行為,本單位代表處理。

9. 展覽空間如有特別規劃之使用,應事先與主辦單位溝通協調,經本單位同意後方可執行。

十、 主辦單位 / 聯絡電話:

 1839 當代藝廊 02-2778-845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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